1 暗影中的卷宗时间在焦灼的等待中缓慢流逝。陈墨寸步不离地守在母亲病床边,
细心照料。朱小凤时而昏睡,时而清醒,醒来时便抓着陈墨的手,
泪流满面地诉说父亲的惨状和对凶手的刻骨仇恨,精神极度脆弱。陈墨耐心安抚,
心中复仇的火焰却在母亲每一次的哭诉中燃烧得更加炽烈。两天后的深夜,
县城早已陷入沉睡。万籁俱寂,只有寒风在狭窄的街巷间穿梭呜咽。
陈墨家那栋老旧的筒子楼更是死寂一片。他坐在母亲床边的小凳上,闭目假寐,
但感官却如同绷紧的弓弦,警惕着任何一丝风吹草动。
“笃…笃笃…”极其轻微、带着特定节奏的敲击声,从卧室那扇临街的窗户玻璃上传来!
声音短促而清晰,如同暗夜中的摩斯密码!陈墨猛地睁开眼!眼中没有丝毫睡意,
只有鹰隼般的锐利光芒!来了!他迅速起身,没有开灯,借着窗外透进来的微弱天光,
悄无声息地走到窗边。他侧身躲在厚重的窗帘后,小心翼翼地拨开一条缝隙,向下望去。
昏黄的路灯下,一个裹着厚厚棉大衣、戴着棉帽的身影正缩在楼下的阴影里,
几乎与黑暗融为一体。是王怀义!他正警惕地四下张望,一只手藏在袖子里,
对着窗户的方向。陈墨迅速而无声地打开窗户插销,将窗户推开一条仅容手臂通过的缝隙。
冰冷的寒风瞬间灌入。楼下阴影里的王怀义立刻有了动作。
他飞快地从怀里掏出一个用旧报纸层层包裹的、厚厚的、方方正正的物件,手臂一扬,
那包裹如同被赋予生命般,精准地从窗户缝隙中飞了进来,稳稳地落在陈墨脚边的地板上,
没有发出太大响声。东西到手!王怀义没有丝毫停留,对着窗户方向用力点了下头,
身影如同鬼魅般迅速缩回更深的黑暗,几个闪身便消失在巷口,仿佛从未出现过。
陈墨迅速关上窗户,插好插销,拉紧窗帘。整个动作快如闪电,悄无声息。
他弯腰捡起地上的包裹,入手沉甸甸的,带着王怀义怀里的体温和一股淡淡的烟草味。
2 血色卷宗他抱着包裹,如同抱着一个即将引爆的炸弹,脚步轻捷地穿过客厅,
回到自己那间狭小的卧室。反锁房门!拉紧窗帘!确保没有一丝光线外泄!
狭小的房间瞬间被绝对的黑暗吞噬。只有陈墨自己粗重的呼吸声在耳边回响,
心脏在胸腔里有力地搏动着,如同战鼓。他摸索着走到书桌前,
拧亮了桌上那盏唯一的、瓦数很低的白炽台灯。昏黄的光线如同舞台上的追光,
只照亮了桌面这一方小小的天地,将周围的一切都推入更深的黑暗。灯光下,
陈墨的脸色异常凝重。他戴上母亲缝纫用的白棉线手套避免留下指纹污染物证,
动作稳定而精准地,一层层剥开包裹的旧报纸。随着报纸的剥落,
里面的东西显露出来:一个没有任何标识的、厚实的旧牛皮纸文件袋。
另外五个稍小的、同样没有标识的牛皮纸袋,被一根橡皮筋捆在一起。
陈墨首先拿起那个厚文件袋,解开缠绕的棉线。里面是厚厚一沓边缘粗糙、质地发黄的信纸。
上面写满了密密麻麻的钢笔字!字迹潦草却有力,
带着一种奋笔疾书的急切感——是王怀义的手笔!陈墨深吸一口气,强迫自己冷静下来。
他调整了一下台灯的角度,让光线更集中地投射在信纸上。昏黄的光线下,
他如同一个即将进入战场的战士,眼神变得冰冷而专注,
缓缓翻开了这份用巨大风险换来的、浸染着父亲鲜血的“秘密卷宗”。
王怀义手写案情摘要 :案件综述:性质:连环故意杀人案。
时间跨度:993年10月 - 1994年1月陈万民遇害。受害人数:5起案件,
共12人遇害含陈万民案。社会影响:极其恶劣!恐慌蔓延,省厅震怒,
限期1个月破案!压力巨大!当前进展:线索杂乱,排查困难,陷入僵局。
凶手反侦查能力极强,如同鬼魅。案1:王强案 (1993年10月15日)死者:王强,
男,42岁。绰号“王阎王”,东邵县“兴隆”放贷公司老板,实为本地一涉黑团伙头目。
劣迹斑斑,放高利贷,暴力催收,涉嫌多起伤害、勒索案。
地点:其放贷公司办公室县城南旧街。现场:极其血腥!办公室内一片狼藉,
有激烈搏斗痕迹。王强身中十七刀!致命伤为胸口三刀贯穿心脏。
尸体呈蜷缩状倒在血泊中。办公桌被掀翻,文件散落。墙壁、天花板有大量喷溅状血迹。
现场遗留少量非死者血迹O型,凶手所留?。
一把沾满血迹的剔骨尖刀被遗弃在现场常见家用刀具,无特殊标记。
初步推断: 仇杀可能性极大王强仇家众多。凶手初次作案,手法生疏,愤怒失控,
现场处理粗糙,留下大量痕迹血迹、指纹?但提取困难。凶手可能受伤遗留血迹。
案2:张大胖一家案 (1993年11月5日)死者:张富贵张大胖,男,
38岁;其妻刘梅,35岁;其女张小花,8岁。
地点:张家餐馆后间卧室位于江名小学后街。现场:一家三口均死于床上。死状惊恐,
无明显激烈反抗痕迹可能熟睡中遇袭。张大胖身中五刀颈部、胸口;妻女各被割喉。
现场有清晰的带血胶鞋脚印42码,推断身高约175cm,体重约70kg。
脚印从后窗潜入,杀人后从正门离开。物品无翻动。关联: 死者口碑极差!
张大胖为人刻薄,常辱骂顾客,欺压邻里尤其对附近学校老师态度恶劣。
餐馆因卫生问题被投诉多次。初步推断:仇杀!凶手手法较案一“进步”,
更冷静选择深夜,灭口。反侦查意识初现戴手套?未留明显指纹。
脚印与案一凶手身高体重推断吻合,确定两案为同一人所为!
案3:李二元案 (1993年12月12日)死者:李二元李老头,男,70岁。
独居老人,无子女,靠低保和捡废品为生。住城郊废弃砖窑旁自建窝棚。地点:其窝棚内。
现场:极其诡异!李二元被杀害后,头颅被齐颈割下带走!现场相对“干净”,
血迹被大量清理但仍有渗漏痕迹。无头尸体躺在床上,颈部伤口切割面异常平整、利落!
现场无明显翻动或财物损失。未发现凶器。未发现死者头颅!初步推断:凶手手法发生质变!
极度凶残,带有强烈仪式感或变态心理割头作为战利品?。
清理现场显示反侦查能力大幅提升!目标选择转向无直接仇恨关联的弱者独居老人,
动机可能转向满足变态杀戮欲望。危险升级!
案4:刘翠翠案 (1994年1月8日)死者:刘翠翠,女,25岁。已婚,无业,
家住城西棉纺厂家属院。地点:其家中卧室。现场:死者衣杉不整,上身内衣被撕裂,
下身***。有明显捆绑床上发现麻绳纤维和激烈反抗痕迹指甲断裂,身上多处淤青,
尤其颈部有扼痕。死因为机械性窒息扼颈。
法医尸检报告关键结论:死者生前遭受性侵!大腿内侧有抓伤淤青,***内提取到凶手精斑!
经检验,精斑所属血型为O型!与案一遗留血迹血型一致!初步推断:性犯罪引入!
***后杀人灭口。手法粗暴,显示凶手强烈而扭曲的***。精斑是案件最关键的生物证据!
凶手在欲望驱使下,反侦查出现疏漏留下精斑。死者社会关系排查中,
暂未发现与前三案死者明显关联。
案5:陈万民案 (1994年1月18日)死者:陈万民,男,46岁。
东邵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刑警,时任连环凶杀案专案组副组长。
地点:城南建设路下班途中。现场:交通事故现场。
陈万民被一辆满载砂石的解放牌卡车后轮碾压,当场死亡,死状极惨。卡车司机李建军,
42岁,本县运输队职工称刹车失灵,且视线被堆高货物阻挡,未看到有人。